以前年度收到捐赠未入固定资产,现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以前收到固定资产因未取得发票入帐,现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该情况(按正常时间入账还没折旧完),应该如何写调整分录?
下面分录对吗?
借:固定资产(原值)
贷: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净值) 累计折旧(正常入账折旧累计数)
解答:
以前年度收到固定资产捐赠未入账的,属于会计差错。
对于会计差错的处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是有差异的。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处理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会计差错更正分为追溯调整法和未来适用法。
对于以前年度固定资产差错的,通常是按照追溯调整法进行更正。
1.确认接受捐赠:
借:固定资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补记以前年度折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累计折旧
3.计算需要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4.补提公积金: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盈余公积-法定公积金
5.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平)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二、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处理
依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会计差错只有“未来适用法”。
因此,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累计折旧 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需要补缴的税金) 营业外收入(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