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3号,以下简称《公告》)。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相关问答
小型微利企业如何确定是否能够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按照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才能最终确定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为增强政策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将政策红利及时送达市场主体,避免因汇算清缴后追溯调整增加办税负担,《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企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举例: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A公司办理了2020年度的汇算清缴申报,结果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A公司于2022年4月征期申报2022年1-3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因为根据《公告》*条第(一)项,A公司申报2022年1-3月的“六税两费”时,是否可享受减免优惠,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
如果A公司在2021年5月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又在2022年4月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如A公司于2022年4月征期申报3月、7月征期申报6月“六税两费”时是不可以享受减免优惠的。
但在2022年8月征期申报7月的“六税两费”时,同样根据《公告》*条第(一)项规定,就可以享受减免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