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建议认真学习一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掌握名称侵权的处理办法;
2、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实自己的公司名称,看是否经过正规程序登记注册。保留相关的手续材料,作为证据;
3、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调查对方的公司名称是否通过正规方式登记注册;
4、如果对方未按正规程序登记注册,你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采取合理合法的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5、对方未经许可擅自盗用名称,造成财务损失、名誉损失的,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述,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6、如果对方也是通过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正规程序办理了公司名称登记注册。此种情况属于公司名称之间的争议,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名称争议后,处理时限为6个月。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司名称冠以“中国”等字样问题的通知》:
1、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企业名称由国务院批准;
2、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字样及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或其他应由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的名称由国家工商总局批准。
综上可知,公司的名称自公司成立起就受法律保护,在法定的范围内享有独占使用权。因此如果发现公司名称被盗用的情况发生,我们应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申请,要求尽快对盗用名称的企业进行处理。而如果因此造成财务损失、名誉损失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述,要求对方赔偿损失。